一、注册条件
1、举办技工学校的社会组织,应当具有法人资格;举办技工学校的个人,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技工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;
2、设立技工学校应当符合深圳技工教育发展的需求,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1)有组织机构和章程;2)有合格的教师;3)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、与技工学校教育相适应的设施、设备;4)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。
3、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技工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第二十四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九条、第十条。
二、申请材料
1、筹设申请材料:1)申办报告(原件1份)。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:举办者、培养目标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形式、办学条件、内部管理体制、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;2)社会组织举办的,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个人举办的,需提交身份证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3)证明资产来源、资金数额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书,并载明产权(原件1份);4)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,载明捐赠人的姓名、所捐资产的数额、用途和管理方法及捐赠公证书。
2、正式设立申请材料:1)筹设批准书(原件1份);2)筹设情况报告(原件1份);3)填写正确的《深圳市民办技工学校设立申请表》(原件1份);4)技工学校章程、首届学校理事会、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(原件1份);5)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(原件1份);6)校长、教师、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7)实验、实习设备、设施、仪器配备情况(原件1份);8)与主体专业有关的当地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和学校的发展规划(原件1份);9)由建设部门和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》和《房地产证》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如租赁校舍办学的,需提交经过房屋租赁管理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期为15年的租约文件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10)办学场所符合消防、卫生要求的证明文件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具备办学条件,达到设置标准的,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,并应当提交本实施办法列明的筹设申请材料及正式设立申请材料。 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第十二条、第十四条、第十五条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》第二十四条。
三、注册程序
办理程序包括申请筹设、申请正式设立:1、申请筹设。同意筹设的筹设期最长不超过3年。2、申请正式设立。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标准,组织专家委员会评议;根据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咨询意见,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。审核完毕后,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批复。批准设立的,颁发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,并进行公告。3、具备办学条件,达到设置标准的,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。
四、办理时间
1、申请筹设: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30日内; 2、申请正式设立:自受理正式设立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。
五、有效期限:
长期有效。
六、联系我们 如需更多查询或帮助,请联系中国注册网电话:86-755-92143716;传真:86-755-82148645;E-mail:[email protected];MSN:[email protected]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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