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
(一)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1、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》 ( 含《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》、《经营者基本情况表》、《经营场所证明》表等表格,香港、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,应填写《个体工商户 ( 港澳居民 ) 设立登记申请书》 ) ;
2、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及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》(未取字号名称的个体摊商不提交);
3、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,应当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(二)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1、《个体工商户变更 ( 备案 ) 登记、换(补)营业执照申请书》 ( 含《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表》、《经营者基本情况表》、《经营场所证明》表等表格,请根据不同变更事项,妥相应内容 ) ; 2、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 3、变更下列事项的,还需要提交以下文件、证件: 1)变更名称:《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及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表》。 2)变更经营范围: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,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。
注:个体工商户不能跨区县变更经营场所。
(三)个体工商户换(补)照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1、《个体工商户变更 ( 备案 ) 登记、换(补)营业执照申请书》; 2、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; 3、丢失营业执照申请补发的,应提交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登载执照挂失声明作废的报样。
(四)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文件、证件: 1、《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》; 2、经营者签署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、税款、职工工资已结清的说明; 3、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(五)个体工商户备案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 申请删除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的: 1、《个体工商户变更 ( 备案 ) 登记、换(补)营业执照申请书》; 2、有关专项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; 3、《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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